虛晃一招 實際倒退(林 忌)

更新時間 (HKT): 2021.05.22 02:00

兩屆特首「撞日」於5月13日,表露了有關「收地」與發展房屋的主張。先有上屆特首梁振英,上午在Facebook提出應收回大欖郊野公園邊陲發展,起2萬至3萬居屋,劃一呎價6,000元來售樓;同日下午,政府發展局動用「尚方寶劍」,以《收回土地條例》,向地產商包括新地、新世界收地,想在兩幅粉嶺與一幅元朗的私樓旁的地段,估計興建1,600伙資助房屋,以回應民間要求,向地產商收地建屋。

事隔數日後,梁振英批判「有很多公務員」沒有做到「Do it or die」的要求。有記者再向特首林鄭月娥提問,以梁振英重提發展郊野公園,今屆政府終止研究,是否令香港房屋問題持續惡化云云,而林鄭的回覆則暗諷,指「有些政府會以揼石仔方法研究開發土地」,但她認為應「長遠規劃開拓新地(明日大嶼)」,指個別用地改用途於事無補云云。兩人政見交火味濃,看來是相互向北京表忠,指自己的土地政策才是「解決香港深層次矛盾」的「較佳」方案。

然而,從兩人「交火」的方案,或者把林鄭突然才動用《收回土地條例》也計算在內,兩邊的主張都只是「虛晃一招」式的倒退,多過是新意。以梁振英的主張為例,相比起2012年參選特首時提出的「港人港地」主張,再急忙推出兩塊啟德用地作「先導計劃」,然而不到一年其政策就已經「壽終正寢」,只得啟德一號的樓盤一處。

當年政府聲稱批地起計30年內,單位轉售、放租都需得到地政總署的同意,然而傳媒則踢爆超過8成單位獲准轉售出租,根本不是供港人自住用途;其中一「港人」買家甚至是前中聯辦的成員買了兩伙,而另外亦有地產經紀以公屋住址,「借」來給在大陸工作的買家買入兩伙。以此為例,再審視今日梁振英大欖「2-3萬居屋計劃」,當中指買家只要沒有物業,完全不理資產或收入,到時最終又是否一如啟德一號般,變大量「借人頭」者買入,作炒賣或出租用途?這些「港人」買完樓後,又如何確保是「自住」呢?

至於熱衷填海建地的特首林鄭月娥,由2019年10月的施政報告提出「打倒昨日的我」,終於認可使用《收回土地條例》,然而用了兩年研究,由當年聲稱有十幅地未修訂地契,到如今則表示「現階段」不會收回當中5幅,以至3幅已經提出修訂地契,而只選擇收回三幅地,當然只是虛應其事。由「本土研究社」提倡收地「棕土優先」,政府由先拒絕到承認,再研究兩年只能倡建 1,600個單位,然後又提遠水不能救近火,且是倒錢落大海的「長遠規劃」,其「誠意」有幾多,大家當心中有數。

何不叫人大「完善」土地供應法制

雙方的措施都完全放棄從樓市的根本問題着手。一如本土研究社所指出的,大量棕土可供發展,政府有心又怎會做不到?《基本法》或者法律有限制?為何不叫人大去「完善」土地供應法制呢?國安法可以輕易凌駕私有產權,而林鄭月娥對「凍結資產」,也可以說成是「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」;那麼由人大出手「完善」收地政策,大量向地產商徵地,當然也是「鞏固」以及「振興」香港樓市與港人信心了,為何卻大嘆法律問題「複雜」呢?

如果問題在於年輕人上樓,不是應該直接規限買家的身份與年齡,以至好似青年宿舍般,對入住者作出限制嗎?相比起政府強制市民「安心」出入「打卡」,連食餐飯都要分ABCD區,仔細限制人數,嚴厲去規管人權,以至政府不斷加加減減,去設計限聚人數與堂食人數,偏偏政府卻從來沒有類似的熱誠,以相同的規限去「監管」樓市的出租或放售。大陸富豪幾千萬借人頭炒樓,完全無法追蹤監管;但是幾拾蚊去同朋友食餐飯,政府就可以追蹤得到,以至對「隱瞞行蹤」者提出檢控;究竟有心做,還是無心做,兩者的差距就已經說明了一切。

說到底是「今時唔同往日」,以往的政府還重視民望,還要做騷給予市民希望,還有幻想政府打算「長治久安」;如今在中共「完善」香港的選舉制度下,雖然一大堆新增的選委,全部都是「黨的人」,而大幅削弱了地產商的政治能量。今時今日,還會來香港炒樓的,是甚麼人居多?這些人的利益重要,還是我們小市民上樓重要?何況將來的「地產黨」大換血,由興建到賣樓的,當然都會是中資為主,那麼誰的利益比較重要呢?答案就不言而喻了。

林 忌

時事評論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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