理想可以當飯吃--回應外甥對職業和事業的不解

職業僅為個人,事業則為大眾。立志成功事業,不怕沒有職業,專心謀求職業,不一定能成事業。
--新亞學規第五條

做了十幾年新亞人,一直不認為自己有足夠資格評論和詮釋新亞的精神和理想,包括十幾年後的今天。

只是,既然引用了新亞學規第五條(下簡稱「學規」),且讓一些人覺得那是空談,是不合時宜,是消極地鼓勵年青人追求不現實的東西,我覺得我有責任去把我的理解表達清楚,學規六十年後的今天,對社會和個人有什麼積極意義--即使我的程度很有限。

在日常生活裡,我們經常把「職業」(job)和「事業」(career)互用甚至混淆。大學裡的”career talk”,學生想聽到具體的公司講解它們具體的空缺、要求、條件等,是個合理的期望。

我們很少深究職業和事業有什麼不同、什麼關係,儘管我們都知道兩者並非同一回事。我們只有一個粗略的概念,覺得事業比較「高檔」,甚至有人覺得那是大人物才能想、才能擁有的專利;而職業則很實在,簡單來說就是一份工作。香港的失「業」率在百分五,這個「業」當然是指職業。就是說,雖然百分五的失業率人人喊高,畢竟百分九十五的人有職業。職業是個大眾的東西。

或許就是這種概念,讓外甥也覺得舅舅鼓勵畢業生著眼事業是不切實際。就這個,我有必要為自己,為學規辯護。也首次略盡長輩的責任。

究竟何謂事業何謂職業?一份工資很高的職業就是事業?自己是老闆是事業,打工是職業?還是,醫生、律師是事業,收銀員、看更是職業?學規用了十二字,解釋得一清二楚:「職業僅為個人,事業則為大眾」。

兩者的差異在於面向。用數學或分類學的語言,大概可以解釋為,職業是事業的子集(subset)。比如說,若一事業是為社會提供安定、繁榮的管治,公正、公義的居住環境,那麼,AO、EO、行政長官、某政府部門的小文員等等職業,都是可以實踐這份事業的職業(如是說,曾生說「我會做好呢份工」,是很好地參透行政長官作為一份工作這種性質,至於他是否能理解到行政長官之於事業的面向,又是另一回事)。又比如說,另一事業是為社會大眾提供娛樂、精神食糧,那麼電影、音樂、漫畫、遊戲等等都是能實踐這份事業的行業,而電影業裡面的導演、包括主角配角以至跑龍套的演員、所有幕後工作人員,都是參與在這份事業裡的職業。

這種子集關係的基礎,在於每一種職業都是為了滿足社會的某種需求而產生的(不排除有些政府為了創造就業,或者有意無意的架床疊屋,子虛烏有的設立一些職位出來,但這裡不作討論)。只是,隨著社會的高度分工、資本主義的急速發展,產生了馬克思所說的異化,讓我們在營營役役的工作裡,完全忘掉了自己的職業跟社會和事業的相關性,而把那當成為純粹是個人賴以糊口的生計,甚至只是不足以糊口的粗活。

體力勞動、枯燥乏味的工種,經常讓人覺得毫無社會意義,但一般人都會肯定醫生、教師這些工作對社會的貢獻,不是因為它們相對豐厚的工作報酬,而是後者牽涉的事業的「價值鏈」較短,使人能直觀地理解其對社會的意義。我有一個在某前投資銀行工作的朋友,在金融海嘯之後,雖然工作、收入不受影響,卻很覺迷失,為的是自己設計的投資產品為社會創造了大量財富後,又一下子蒸發掉,不留下丁點痕跡,才發現原來經過了好些年,不知道自己為社會做過什麼(諷刺得很,華爾街賺錢最多的一小撮職業,中間部分人甚至是在損害社會)。也有不少人,錢賺得越多,職位升得越高,越是不知道自己的工作為了什麼。「專心謀求職業,不一定能成事業」,一語中的指出了這個現象。

可見,一份職業是純粹的謀生活動,還是跟社會裡一種事業息息相關的實踐,視乎工作者本身的取態,是否敬業樂群。任何時間都在睡覺,態度好像全世界欠了他/她的管理員,的確就只是一份工作而已,可是記住了整棟大廈主客的臉孔,對住客必恭必敬,對來訪者進行必要查詢的管理員,我認為也是一份事業。

一旦明白到這個道理,那怕是終日在隧道出口吸廢氣的收費員,甚至是殯儀業的從業員,一樣可以活得精彩。個人非常喜歡的日本電影《禮儀師之奏鳴曲》(Departures),除了談生和死,對這種敬業精神有著深刻的描寫,我高度推薦。

不應誤會的是,把眼光放在事業,並不等於把自己和家人的溫飽問題拋諸腦後。細看文字就能發現,「立志成功事業,不怕沒有職業」,並沒有否定職業作為謀生工具的必要性,恰巧相反,學規告訴我們只要依循自身的興趣、理想,放眼在事業,培養自己在該事業範疇的關注、知識,則往往可以兩者兼得,職業隨著事業的追求而來,儘管因應性格、能力、際遇的不同,最終會從事不同的職業。

同樣,把眼光放於事業,亦並無否定對理想工作的追求,在社會階梯往上爬的奮鬥。以娛樂大眾為事業的人,希望當主角,當導演是自然而言的事,並無不妥,它們提供了虛榮感,更佳的物質生活,也讓職業更直觀地跟事業掛鈎起來。只不過,職場際遇不佳,工資微薄,並沒有降低其作為一事業的意義。

也有一種進路,把工作當作單純的糊口活動,而在工作以外享受興趣、追求事業。個人覺得,這亦無不可,甚至在某些情況是無可奈何中的積極。不過,著眼事業,找到職業,或者反過來,從看似勞役的職業裡面發現事業(《禮》裡的小林大悟以至我自己都有類似的經歷),如果能夠把職業和事業融合為一,才最能讓人享受一體而不是割裂的生活,亦最能在有限的人生裏發展事業。

有人說學規說得很理想,我並不反對。但如果說她「過分」理想,我必須反對,因為這個理想並沒有忽略現實議題。的確,我們需要成熟、成長,但把成熟跟妥協畫上等號,只是妥協者對成熟的曲解,方便為自己開脫,又或者順道把自己一併欺騙。事實上,理想跟現實之間雖有張力,卻不一定對立。與其「成熟」地提前學習妥協,倒不如很傻很天真地去相信、去嘗試,在擁抱理想的同時,很好地解決現實問題。

說句我很粗俗的理解:新亞學規第五條,教我們如何把理想當飯吃。

Departures the movie